股份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应承担哪些责任?
2024年宁波市工商注册业务服务有哪些: 我们知道,财产的所有权人有权占有、使用、处分自己的财产。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法人,虽然也有自己的财产,框终究是虚设的,实际上公司的财产属于股东,而股东们又不能亲自参加经营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董事和经理人员享有对股东财产的管理权、支配权和自由决策权。公司的董事和经理在取得这些权力的同时,便承担起为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而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来行使权力的职责。在违反这一职责时,便要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和经理人员,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1)在公司登记时弄虚作假。
2)公司情况发生变化,不按规定履行变更登记手续,
3)超越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营业活动。
4)伪造、涂改营业执照。
5)不按期或者不如实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财务报表。
6)利用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等行为抽逃资金、隐匿则产、逃避债务和税收。
7)非法倒卖股票,扰乱股票金融市场。
8)有其他违状行动。
(2)公司未将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记录、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表、股东名册等文件备置于公司主要办事机构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对有关负责的董事和多理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3)董事和经理人员如果与第三方恶意串通危害公司利益,泄露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应追缴其非法所得,对公司当事人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触犯邢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