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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公司出纳归档资料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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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出纳归档资料的移交和调阅
    出纳部门形成的归档资料,是会计档案的组成部分,应由财务部门统一安
排。根据归档的要求去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企业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后,应由财务会计部门编造成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会计年度终了后再由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由于新旧年度之间的许多会计业务之同有联系,上年度的核算资料放在财务会计部门,方便财会人员查找。同样,在这一年内出纳归档资料的保管通常仍由出纳部门负责。
    出纳保存的核算资料,应积极为企业提供利用。按规定不能外借,若遇特殊需要,必须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应登记、签字,限期归还,而且不能拆散原卷册。
    2.出纳归档资料的保管期限与销毁
    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按特点可分永久和定期两类。年度会计报表
和某些涉外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是永久保管,其他是定期保管。定期保管期
限有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种。实际保管期限,‘会计档案管理办
法》附表中有明确的规定。出纳归档资料的保管期限必须严格根据《会计档
案管理办法》附表中的有关规定执行。档案资料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末后
的第一天算起。
    会计归档资料保管期满后需要销毁时,需经本企业领导审查,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销毁前,应对其中涉及到没有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由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一起抽出并另行整理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直到结清债权、债务为止。
    各企业根据规定销毁归档资料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务会计部门派人监销监销人在销毁档案前,应认真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呈报企业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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